关于印发《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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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聚焦金融服务、研发设计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贸易与现代商贸、商务会展服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低碳环保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机制,每年遴选一批引领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航企业”,实行精准扶优扶强,推动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1.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到2026年底前,基本建成一批高品质空间载体,初步形成集聚氛围;在研发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关键领域,打造10个高端要素集聚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2.健全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航”工作体系。到2026年底前,形成生产性服务业一个重点领域、一个市直部门牵头,一个产业集聚区、一份产业支持政策作为保障,一张重点企业和项目清单抓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业一策”原则,推动出台各重点领域专项政策,进一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

  3.推动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率先壮大。动态遴选一批“领航企业”进一步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着力打造其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引领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力争到2026年底前,新增培育100家服务业领军和总部企业,100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规模与效益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集聚区赋能。各领域牵头部门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属地特色产业为基础,识别、认定、培育一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由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会同集聚区属地制定“一区一策”扶持措施,在企业引进、重点企业培育、服务生态优化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取得突出业绩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各领域牵头部门)

  (二)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在莞设立区域型、职能型总部,科学认定总部企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新迁入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研发投入补贴、建设用地支持、办公用房支持、高管购房/租房补贴等多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开设集体户、高管子女入学等政府服务措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三)助力市场开拓。构建两业融合供需对接渠道,定期举办产业链对接会、洽谈会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采购“领航企业”服务,支持“领航企业”参与地方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领航企业”赴外开展交流活动,为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便利,将“领航企业”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适用对象名单,享受往来港澳出入境便利。鼓励“领航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经认定按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支持“领航企业”在莞办展,给予一定的场馆租金补贴、宣传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外事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领域牵头部门)

  (四)加速数字化转型。依托华为和思爱普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推动现代商贸、检验检测认证、商务会展等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为“领航企业”提供符合数字化转型需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支持“领航企业”入驻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减轻“领航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品牌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化建设工程,支持“领航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支持“领航企业”积极“创称号”“上榜单”,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领域牵头部门)

  (六)强化金融支撑。优先推荐“领航企业”纳入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白名单,鼓励我市政府性融担机构为“领航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最高给予企业700万元的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责任部门: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大人才支持。支持“领航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人才,享受我市现有人才引进政策。按照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为“领航企业”配置相应的入学指标;给予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领航企业”骨干人员子女,每人每年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在优秀民营企业家、最美工程师评选活动中,重点向“领航企业”人员倾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保障空间需求。支持“领航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请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优先保障项目资源要素需求,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支撑项目快速落地。丰富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领航企业”联合拿地。支持国有、集体物业结合资产租赁的相关规定优先出租给“领航企业”,企业租赁村集体物业可采用磋商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九)提供高效服务。优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对“领航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融合线上、线下资源,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将“领航企业”纳入政务服务预约白名单,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办理。对“领航企业”重难点问题,实行“企业直通车”机制,专项研究解决企业经营问题。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将“领航企业”纳入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领航企业”用电。降低“领航企业”用电成本,引导对“领航企业”直供电力“抄表到户”。(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领域牵头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推动建立健全落实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的工作闭环机制。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产业”,按照“一个重点领域、一个市直部门牵头”“一业一策”的原则,建立各重点领域的企业遴选机制、企业清单和政策支持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领航计划”有关工作。

  (二)完善遴选机制。建立完善“免申入库”与“竞争遴选”相结合的入库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入库标准,分领域遴选一批企业入库。建立完善年度动态评估机制,对年度评估不达标的企业,支持其改善经营状况,提升规模效益;对连续两年评估未达标的企业,将调整出“领航计划”。

  (三)强化示范引领。建立对重点领域牵头部门、镇街(园区)工作进展通报的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分重点领域探索推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中的示范企业,宣传推介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政策的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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