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

发表于: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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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

  粤发改能源函〔2023〕4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新上项目用能保障的衔接,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

 

  二、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照国家“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关规定,持续更新梳理符合单列条件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坚持全省一盘棋原则,有序实施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的用能需求。

 

  三、确保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用能。对于新上文化、教育、卫生、环保(不含冶炼)、轨道交通、民用机场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国家、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

 

  四、加强先进制造业用能保障。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能耗要素向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倾斜。对于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用能需求。着眼装备制造及终端产品领域,对于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储能等产业链中上游制造项目,合并测算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推动区域联动和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

 

  五、加强产业有序转移项目用能保障。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产业转移园区和产业转移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优先来源于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形成的节能量,不足部分由省统筹协调解决。鼓励产业转移园区和产业转移项目在转移过程中对原有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产业转移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六、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于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和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项目所需能耗指标来源于产能转出地企业关停形成的节能量,同时按照“能耗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能耗双控考核时予以平衡。

 

  七、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标准或行业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

 

  八、提高节能审查办理效率。优化项目节能审查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边界审核,主动指导有关单位规范节能报告编制。加强节能审查与生态环境、产业规划等政策衔接。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审批效率,在保证节能评审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压缩评审时间,原则上在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深入挖掘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潜力,对重点企业能效水平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能效清单目录,对标能效先进水平,有序推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针对主要用能环节和设备,推广一批关键共性节能提效技术装备,加快行业能效提升。对于通过节能降碳改造产生的节能量,优先作为强链补链延链等重大制造业项目能耗指标来源。

 

  十、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重点检查节能审查制度和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供电部门予以配合。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原则上不得提供电力支持。加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报小建大”行为,原则上用电保障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用电量。全面摸查近年来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能耗释放情况,盘活企业闲置能耗指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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