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1号),规范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新材料操作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20+8”产业集群工作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总体目标
规范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扶持类别
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共包括: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项目、新材料企业及团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项目。
企业、研究机构等,围绕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材料,面向我市新材料企业搭建提供相关材料研发、验证、改进等服务的测试验证平台项目。
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
2.资助费用范围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等。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入的50%。
(二)新材料企业及团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企业、研究机构、科研团队等,围绕湿电子化学品、有机发光材料、衬底材料和先进金属材料等新材料薄弱环节,在我市开展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审定建设投资的30%,给予项目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
2.资助费用范围为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
(三)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企业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用、先进金属、高分子、绿色建材和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点新材料领域关键瓶颈,组织实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标、对产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2.资助费用范围为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等。
(四)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
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并实现首批次新材料销售的项目。
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事后资助,按照符合条件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在一定期限内形成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聚焦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2.资助费用范围为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租赁费、系统开发、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策划设计、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费用。
(2)新材料行业重大活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围绕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举办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
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2.资助费用范围为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和搭建、设备(租赁)、策划设计、嘉宾邀请、翻译、宣传推广等费用。
四、主要内容
《新材料操作规程》一共分为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操作规程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管理模式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资助的项目类别、标准及其费用范围主要对政策文件中包含的五个扶持项目的项目定义、资助标准及资助费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申报条件主要对政策文件中相关条款予以细化,对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包含的五个扶持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资助项目的审核材料明确了项目申报材料分为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对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中包含的五个扶持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明确了从项目申报到资助资金拨付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规定了各方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明确了我局需对项目绩效开展相关评价,便于政府对资金扶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及本规程的实施时间、有效期。
2024-03-21
2024-09-27
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