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9〕8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的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17〕28号),验收评估对象为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验收评估流程
(一)准备验收评估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实施期内企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
4、验收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市科委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5、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核
由申报企业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验收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三)验收评估
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验收评估工作将于2019年3月中旬启动,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四)审定、公示和发布验收评估结论
市科委根据验收评估标准与后补贴的原则,审定验收评估结果,并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补贴相应资金;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
三、验收评估标准与后补贴原则
(一)验收评估标准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评估分值是由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满分100分。评估分值与验收结论的对应关系如下:
1、80分及以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因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成效显著,并实现预期规划目标,验收评估结论:优秀;
2、70分至79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成效,较好地实现预期规划目标,验收评估结论:良好;
3、60分至69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但因不可抗拒因素,短期内经济、社会成效不明显,但预期规划目标中的累计销售收入或者累计净利润完成目标值50%及以上的,验收评估结论:合格;
4、60分以下的,预期规划目标中的累计销售收入和累计净利润完成目标值均不足50%,或验收评估材料中确有造假行为,或未参加评估的,验收结论:不合格。
(二)后补贴原则
市科委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小巨人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培育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且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合格类企业不予资金补贴。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贴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单位登录“上海科技”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网址:http://www3.stcsm.gov.cn/CheckAppraisalForOut/page/w_web/login.jsp,并在线打印、签字、盖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2、2019年3月8日之前,企业将整套验收评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形成《201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企业形式审核意见汇总表》,并会同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上述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至市科委办事大厅。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2019-01-10
2020-12-08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