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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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精神和要求,依据《政策措施》第十二条款内容,即“大力推动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升规积极性”,为推动政策落实落细、真正惠及广大民营中小微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及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能增效,方便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以及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

  《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模式等。

  (二)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主要对《政策措施》中第十二条款内容予以细化,明确了小升规奖励分为“新升规”企业奖励和第二年保持增长奖励两种情形。

  (三)第三章“奖励程序”,主要是明确了资金的受理和流转流程,由市统计局根据涉企数据直接向我局提供企业名单,无需企业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银行收款账号信息,其余过程在政府部门间完成,减轻了企业办事负担。

  (四)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明确需对项目绩效评价和后期跟踪监控,设定了资金可量化的绩效目标,规定了各方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实施细则有效期,根据《政策措施》,本实施细则配套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同时也明确了所涉及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四、主要特点

  一是奖励条件和预期明确。本次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对于项目受理范围、指标口径等问题予以了明确,可以给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明确的奖励预期,有利于调动企业增资扩产的积极性。

  二是强调小升规奖励的数据审核责任。本实施细则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资金受理、拨付单位,市统计局负责涉企数据提供工作,各单位的分工和责任明晰,采取了方便企业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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