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周一)—5月13日(周五)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的单位应符合《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方案》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三、申报方式
1.企业单独申报。
2.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广州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3.区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广州市内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的,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3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正式发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单位正式发文任职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2019-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2019-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说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
3.2021年度专利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清单(清单包括序号、专利产品名称、产品对应专利申请号、销售金额、总金额等,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
4.2019-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及PCT国际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书文件(清单包括序号、专利申请号/PCT国际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日、第一权利人名称等,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领域获得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获得省级相关研发平台称号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2019-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及PCT国际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书文件(清单包括序号、专利申请号/PCT国际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日、第一权利人名称等);
5.2019-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清单、相关证书文件及专利申请以解决国家重点的“卡脖子”技术作为研发方向的证明材料(清单包括序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第一权利人名称等);
6.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