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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驰名商标保护扶持

发布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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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可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扶持: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三)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区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

申请人所涉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其他权利人均同意指定该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申请人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在本区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7.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需提交其他权利人均同意指定该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权利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8.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申请人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