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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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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

  (四)支持促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

  (五)支持生产服务业发展项目;

  (六)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项目;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项目;

  (八)支持产业共建项目;

  (九)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项目;

  (十)支持大数据产业项目;

  (十一)支持创新驱动项目;

  (十二)支持智能制造项目;

  (十三)支持两化融合项目;

  (十四)根据中央、省的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年度预算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的、需要扶持的其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可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总体计划为准。

 

  二、专项资金分配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年度使用总体计划及提前下达计划,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依法审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绩效目标等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制进行分配。

  实行因素法分配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将专项资金分配至各地。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方案,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各地将资金分配结果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实行项目制分配的,提前一年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入库,分配到具体地区、用款单位和具体执行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具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项目入库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需要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年上半年完成入库手续,涉及调整补充项目的,按程序同步更新。

  (三)专项资金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分配方式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形成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

  一、组织原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市县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预算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提前做好2020年项目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三、奖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