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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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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奖补企业条件

  奖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并在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不存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已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1.入库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奖补支持力度

  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5号)的规定,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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