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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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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申报主体须单独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2019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三)补助标准

  后补助项目。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贯标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包括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2019年度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4.已经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