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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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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项目申报主体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4、两化融合贯标奖励项目申报主体为2018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且通过省两化融合贯标审核备案的企业。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