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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发布时间: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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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本区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在穗府办函〔2015〕127号文生效期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可按规定申请奖励。


  二、资助标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奖励100万元,市区分担比例为3:7。

 

  三、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4项材料,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4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以下第5至9项材料用于办理拨款手续,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名单及经费通知(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区科技部门经费下达通知(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申请市级资金拨付函(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6、企业申请区级资金拨付函(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7、企业申请市级经费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一份);

  8、企业申请区级经费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一份)。

  9、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