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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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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实际研发、生产、经营行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本区企业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或本区户籍人员或本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三)在本区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仅含专利、版权代

  理机构,以及经相关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四)在本区设立的,经各级科技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

  (五)在本区注册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并由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组织。

  专利授权应以本区生产或经营场所、经常居住地作为专利权人地址。专利申请为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申请人应符合本条规定。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保护、培训和奖励等工作;

  (二)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三)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专利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且不低于2000万元;或企业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且已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的上年销售额占企业产品年销售额的30%以上且不低于500万元;

  (四)企业已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并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全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80%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认证企业。

 

  三、支持

      经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授予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各级优势企业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