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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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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申报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

 

  二、申报对象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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