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2-08-04
浏览量:1744
收藏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埔府〔2022〕5号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区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区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制定四档分级应对措施,优化留抵退税风险指标库,建立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流程,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落实区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建立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退付企业。

  4.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5.优化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流程,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予以财政经费补助。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强财政资金盘活调度,强化预算支出执行,定期通报部门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情况。把财政直达资金、债券资金等支出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压实部门支出责任。

  7.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6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年初预算安排的主管部门项目经费、政府批复3个月内未分配下达或未形成支出的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8.及时掌握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收入的影响,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收入测算和形势研判。强化库款监测管理,建立库款保障联动机制,库款管理与预算收支执行管理密切配合、同步动态更新,做好库款日常监控预警。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9.加快2022年中央和省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10.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分部门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11.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131亿元。

  (四)用好融资担保等政策。

  1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450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

  15.用好科技信贷、中小微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16.引导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扩大针对本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等类型企业群体的业务规模。对本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企业,按不高于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7.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8.提高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9.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20.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对于预算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1.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22.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23.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区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4.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5.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6.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7.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力争到年底有就业意愿的本区生源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8.引导区内小额贷款机构放宽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贷款期限,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帮扶型措施。对努力提供延期还本付息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高于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0.5%给予奖励,每家小额贷款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9.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1.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2.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国家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优惠,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3.对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民营和中小企业等符合条件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新三板、股交中心挂牌、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范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

  34.提升首贷续贷便利度,依托首续贷服务中心建设首续贷服务小程序,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融资服务,建立抢单、兜底、过桥等服务机制,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可获得性,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35.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缩短应收账款账期。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6.鼓励企业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鼓励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

  37.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沟通联动,联合交易所、券商、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企业上市守法合规培训和精准辅导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运用再融资工具,培育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助推企业加快挂牌、上市步伐。

  38.发挥好10亿元黄埔人才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39.加快打造广州科创金融服务基地,发挥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金融服务超市等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40.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

  41.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年内实现质押融资超40亿元。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2.引导银行用足用好央行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3.积极搭建“融资汇”“创享汇”“投融汇”等银企对接系列品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时针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业各类机构创新债权、股权等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的信息互通,提升投融对接便利度、精准度。

  44.大力引进培育资产管理机构, 在黄埔港鱼珠片区建设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区,设立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机构交流服务中心,优化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行业配套服务。

  45.支持跨境投融资试点和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对符合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QFLP)和获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在区内依法依规设立基金并办理产品备案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规定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和金融机构,按按单笔资产交易额的0.1%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46.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金融10条”等政策给予债券融资业务补贴。

  47.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48.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励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优质券商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9.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50.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

  51.积极推动申报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2.加强重大项目信息向金融部门推送与共享,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省、市、区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53.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54.成立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上下联动机制,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55.落实好《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重大项目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8个分领域重大项目专项工作小组作用,分领域对重大项目开展清单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狠抓各自关键项目建设。确保194个区重点项目按照“上半年完成年度投资6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大部分上半年动工、9月底前全部动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增补一批项目纳入2022年区重点项目计划统筹实施,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56.深化筹建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出台《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政绿化与规划、水务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快批十条”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深化“联合办”审批改革,出台实施方案,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推进“一件事”主题套餐,通过“一件事一次办”,完成市政、绿化、水务,市政、绿化、规划的合并办理。

  57.推动项目建设集成式审批,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行企业“市政+管线”综合工程审批服务与建设实施方案》,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优势,持续优化审批全流程,将市政、绿化、水务、综合管网等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审批。行政审批和现场施工无缝链接,在企业投资项目进场施工前,实现项目用地与市政外围内外联通,地上设施与地下管线同步实施,避免反复开挖。

  58.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审批改革,加快提容项目审批进程。

  59.推行工业厂房仓储项目一站式审批,对符合条件范围内的工业厂房项目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出证,实现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对一机构,只用一公章”。

  60.优化企业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专员管理办法》,为重点项目提供订制式审批服务,精准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专业报建指引。

  61.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快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征拆交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62.指导项目单位按程序抓紧开展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论证公示等审查论证工作并依法依规优化流程、加快审批。

  63.强化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快推进“三区三线”划定,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土规规模保障。加强土地储备力度,推进重大项目用地用林报批组卷和审查。全面贯彻“土地等项目、楼宇等总部”的目标,按照“连片、规整、干净、可用”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效能、创新土地平整工作模式。加强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分析研判力度,优化供应土地的用途和区域结构,加强市场主体的服务对接,将更多优质地块靠前推向市场。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保障项目尽快动工建设。

  64.在国家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全力推动重点项目纳入省关键项目,所需用地用林指标提请省层面加快协调解决。

  65.积极争取我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和省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全力推进工业投资。

  66.加快年度投资超10亿元项目建设,推动一批项目建成投产、一批新项目开工,积极谋划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储备。聚焦13条产业链图谱,策划引进一批重大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推动加快新建、改建一批标准化厂房,为优质成长型制造业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空间。

  67.进一步加大技改辅导及政策宣讲力度,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设备水平,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1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68.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面向制造业的算力算法服务生态,推动重点传统制造业的产品智能化,装备智能化和生产智能化。加快推动3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年新增2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69.出台推动解决企业筹建共性问题的若干措施,针对工业项目筹建中遇到的规划冲突、建筑限高等问题,推动形成共性问题解决机制,加快项目投资落地。

  (十五)全力稳定房地产投资。

  70.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挂牌住宅用地供地时序和区域分布结构,提前做好住宅用地招拍挂准备。加快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加大对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支持。

  (十六)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71.加快推进二中(苏元校区)后山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等16个项目,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知识城、科学城范围支涌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内涝隐患点整治,建设雨洪调蓄区,增强城市水安全韧性。

  (十七)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72.对纳入市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交通项目,进一步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73.协助推进广州东至新塘五六线、广珠(澳)高铁、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等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加快增天高速、从埔高速等项目进度。

  74.协助推动地铁5号线东延线、7号线二期、12号线和13号线二期等地铁项目建设,加快黄埔有轨电车2号线施工。

  75.加快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度,加快开放大道全线施工建设,6月底实现科珠科林隧道计划主体完工、隔墙路(西出口)开放通车,2022年内实现创新大道北(均和-广河高速)段贯通,全年完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8个。

  76.推动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推动科知通道南段、黄埔东路快速化庙头隧道建设工程、丰乐北地块周边道路-4号规划路建设工程、祖光路(珠江北路-丰乐北路)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十八)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77.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78.落实入廊收费政策,明确入廊管线单位应与管廊运营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并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九)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79.密切跟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规划。衔接推进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我区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80.扎实推进我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支持各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开展REITs项目储备申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我区有轨电车1号线、有轨电车2号线、知识城综合管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运营。

  81.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重大产业项目、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扶持奖励。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

  82.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83.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支持信创企业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等领域的应用项目,打造国家级信创产业发展集聚区。

  84.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二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85.落实省《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促进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86.支持现货交易供应链平台发展,平台当年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对平台内已纳统且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87.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我区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对发展壮大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扶持。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对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对经认定的提供跨境电商数据支撑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的扶持。

  88.鼓励建设算力算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区内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升级等提供机器学习算法、模式识别算法、数据挖掘算法等各类先进算法服务,或算力调度分配、智能化运维、应用服务监控等算力服务,对实际建设投入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89.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落实省、市有关政策,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并提供流量支持等服务。

  90.拓宽中小微企业数字发展空间,通过推介电商平台、开展实地教学、提供新型数字经济平台入门培训等牵线搭桥举措,引导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近距离对接,提升中小微企业对数字经济平台的适应能力,拓展营销手段和知名度,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91.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二十一)加大促消费力度。

  92.促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保持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5000万元。

  93.紧跟广州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机遇,打造黄埔湾、科学城、知识城等8个高端商圈,聚焦发展各类商业综合体、高端酒店、特色商业街,构建多层次多中心高端商业体系,推动大悦城等大型综合载体开业。对新建优质购物中心和新零售生活超市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免税店、体验店、中华老字号,分别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积极举办直播节、购物节、美食节、时尚大会等活动。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便民社区商业中心。

  94.做大做强餐饮业,发动餐饮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持续开展餐饮促销活动,推动各类促销活动适当向实体店消费倾斜。加快引进大型餐饮企业总部,鼓励高端餐饮品牌在本区设店经营,按单个门店装修成本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95.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积极动员我区汽车企业、大型购物中心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精品书店、文博场馆、影院剧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发展羊城夜市,积极组织夜间促消费活动,每年牵头组织1-2场羊城夜市主体活动,营造夜间消费氛围。

  96.宣传落实好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政策,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由2%减按0.5%征收的政策,加快二手车流通。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

  97.完善汽车产业链生态,发挥进口汽车保税存储政策优势,打造广州开发区全球中心仓。支持企业入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业务。重点发展进口汽车的保税存储、展示、交易,依托黄埔综保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业务,创新监管模式,打造国际一流的汽车综合服务枢纽。争取在综保区开展境外汽车保税维修等创新业务。

  9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99.组织开展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区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100.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二)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101.及时发放水稻种植补贴,对水稻承包经营户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二十三)完善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102.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7万吨储备粮日常监管。强化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应急供应,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挑战,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谋划新建区属国有的粮食仓储、加工、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湾区领先水平的粮食储备保障系统。

  103.完善健全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制度及机制,制定《黄埔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和战时状态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第二版)》《区级防控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健全重要医疗物资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机制,有效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完善救灾物资应急机制,制定《黄埔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完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优化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制度。

  (二十四)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104.加快广州恒运东区2X460MW级气代煤热电联产项目、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广东粤华发电公司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4号机组)纳入相关能源规划,开展恒运A厂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升级改造项目前期研究,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二十五)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105.加强电力保供,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用电短缺问题,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需求侧响应资源,以市场手段激励电力用户挖掘用能弹性,同时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统筹兼顾,有保有限,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督促能源企业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长协合同量、电煤库存量,落实“电厂整体存煤平均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的要求,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通过积极采取提升辖区火电厂顶峰发电能力、保障重点电源提前或按期投产、积极培育需求响应资源等有效措施,争取上级网供指标奖励。

  106.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石油储备工作部署,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定燃气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城燃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气储备体系。

  107.及时掌握区内供热企业蒸汽供应情况,对区内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蒸汽供应亏损部分给予6个月一定额度的补贴,激励集中供热企业落实保供责任,保障生产企业用热需求。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108.深化电水气热网联办改革,充分发挥联合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一个平台多业务报装,一张表单免重复填报,一个窗口统一收出件,一个部门全流程服务。

  109.持续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改革十项措施》,实现低压用电报装零证办、平均7天就通电、审批不出区和接电零投资。

  110.提供零成本用水服务,免除用户建筑规划红线至市政管网入网接驳工程建设费用。

  111.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到期后视情况予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12.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113.落实国家要求,根据省、市政策推动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114.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15.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于2022年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116.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视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17.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研究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118.推动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运营方减少的租金收入按一定额度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

  (二十八)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119.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21.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扶持区内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化旅游活动,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22.拓展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载体,支持奥飞文创中心、澳门青年人创新部落等文化产业集聚区创建市级文化产业园。

  12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对归属本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24.严格落实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

  (二十九)保障企业达产赶产。

  125.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镇(街道)、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2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省部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加快名单内企业货物清关及转运,在港口、航运、机场、高速通道物流正常运输。

  127.组建产业链数据分析库,围绕“卡脖子”关键环节,强化动态风险预警与企业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全球就近多元化供应商体系,支持企业引进配套仪器仪表、关键元器件等核心配套商,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

  128.鼓励企业租用广州市内仓库存储生产原料,提高安全库存等,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3月10日至5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仓储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29.在汽车产业等大型工业园区建设云仓储、战略紧缺物资仓库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通过租金减免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进驻运营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仓储物流服务,扩大服务对象,拓展盈利模式。

  130.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31.鼓励企业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对境外物资加强消毒或进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3月10日至5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32.促进工业企业增产扩能,推动增资扩产项目尽快达产满产,加速企业产能释放,力促企业开展委托加工做大规模。

  133.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134.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组织疾控部门持续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加强疫情传播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政策措施,为企业复工达产提供疫情防控指导。制定常态化检测工作方案,推进核酸+抗原组合检测策略。优化交通站口核酸采样点设置,在“穗康”“穗好办”“广州健康通”等公众端应用共享采样点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核酸采样服务。

  (三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3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航匣,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36.鼓励企业灵活应变,通过紧急运输、转变运输方式等途径,将划分为防范区及以上等级区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运输至我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3月10日至5月31日之间按实际发生运输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37.高效解决企业货运物流需求,辅导企业通过粤商通、埔康行、广东省重点企业紧急物资通行证等系统,实时反馈物流运输问题,及时核发重点物资货运通行证,协调解决企业在使用通行证过程中的卡点堵点问题。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38.异地客货运司机到区内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139.支持企业多渠道选择货物进出港,对在特殊时期因跨境物流受阻,将物流供应链调整为广州港口、机场进出口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水、陆路二程运输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该项扶持金总额每年为3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140.充分发挥黄埔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政策和“境内关外”功能优势,有效承接境外中转及境外货品物料的暂存过境、集拼分拨、仓储加工等业务。支持企业充分利用黄埔综合保税区全球中心仓优势,全面拓展综保区暂存过境、集拼分拨和保税加工等功能,积极承接海外仓内移,实现全球货物快速中转、集散。

  141.优化通关查验流程,加快空箱查验效率,依法降低查验比例。在具备条件的港口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调运进境的空集装箱快速验放模式,为企业开展空箱船边直卸、集卡直提作业提供便利。开展跨境物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跨境物流各环节的乱收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42.搭建白云机场、广州港下辖码头物流绿色通道,为区内资信良好企业货物进出口提供定制服务,快速通行。

  143.推动建立进口科研用物资“白名单”制度,对被列入试点“白名单”的企业(研发机构)及试点研发用物品,实施便利化通关。

  (三十一)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44.鼓励建设危化品及特殊物品查验场所,根据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建设光刻胶、刻蚀液等危险化学品以及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查验场所,保障相关物品快速通关。

  145.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货物,对开行欧亚班列的运营方,并服务自本区发出或抵达本区货物的,按1000元/标准箱进行补贴。该项扶持金总额每年为1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146.加强集装箱空箱供给,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调配空箱资源缓解企业进出口需求,保障企业海运专线船期。支持港口码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作业效率和集装箱周转效率。对购买集装箱空箱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按1万元/标准箱给予补贴,对租赁集装箱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47.加快建设布局在我区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区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48.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49.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50.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区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三十二)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51.持续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机制化办好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引进一批重大项目。优化鼓励招商单位引资奖励办法,激励招商单位大力引进外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招商,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管理,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52.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

  153.对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争取省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区内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54.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55.建立完善与外国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三)完善外来人口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56.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对我区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支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57.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58.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新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59.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举办农村创业创新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6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161.推进落实广州市特殊工时试点工作,稳定企业用工。

  (三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6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63.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依托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系统,按照疫情分级分类防控要求,排查低保低收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独自一人居住老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避免出现“断粮、断菜、断药”现象,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

  164.用好各级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65.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限制,对符合条件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66.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物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的监测,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67.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疫情时,迅速组织对中、高风险区医疗资源统筹安排,满足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加强线上就诊服务指引,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做好线上诊疗等工作。科学设置120急救电话便民渠道,建立社区与对口医疗机构的直通热线、衔接医疗服务,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诊疗。

  16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二)狠抓落地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尽快完成,对事权在国家、省、市的政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

  (三)加强督办督查。区政府办、管委会的督查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定期向区政府、管委会汇总报告工作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相关阅读 更多
服务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