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7〕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7〕19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对2017年申报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委:
第二批18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在深圳市从事普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条件(名单详见附件),请你委根据上述意见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有关工作,并将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专此致函。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月21日
(联系人:仲钟,电话:8392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