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大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表于: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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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和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渡过难关,在全面遵照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政策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的同时,结合大足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大足辖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帮助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由兴农担保公司提供免费担保,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各金融机构)

  (二)保障企业用工。对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按时复产复工的参保企业,可按其2020年1—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奖励。对1—3月新入职员工稳岗参保三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可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医保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财务局)

  (三)补贴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对2020年实缴租金给予2至3个月全额补贴。鼓励运营1000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商场、市场的租赁企业对承租户适度减免2、3月租金,月租金减免不低于2元/平方米的减免部分面积按照1元/平方米对租赁企业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财务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龙水湖度假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区土储中心)

  (四)降低要素成本。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工业、商业用水单价在现行标准上降低0.3元/立方米;工业用气单价按2元/立方米结算;规模以上种养殖业用气、用电价格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五)实行物流补贴。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贸易企业、规上服务企业、农业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按实际运输费用的5%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财务局)

  (六)加大财税支持。一是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运用“淡旺季”等手段,将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定额进行合理下调,调整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依职权核定流程进行处理。简化停业手续,对区政府发布了停业通知,生产经营实际已经停止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电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先做停业处理,待疫情管控措施停止后,再按规定完善手续。二是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给予相关辅导;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相关申请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辅导完善;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三是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常见涉税事项用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代开首选邮政寄递,个人所得税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缴纳车辆购置税全程走线上。电子税务局线上业务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线下业务均可通过热线023—43779082预约优先办理。四是2020年1月至6月的产值和上缴税收与去年同期持平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企业上交的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10%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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