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发表于: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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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东科信发〔2020〕3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相关部门关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相关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研发、生产防疫物资方面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影响困难阶段并稳定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支持防疫政策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扶持在疫情期间,直接投入疫情防控生产研发的中小微企业或在防控物资保障领域直接发挥作用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医疗防护物资口罩生产建设项目、消毒液研发生产项目、防护服研发生产项目等。不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在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的企业,给予疫情防控物资建设项目不高于50%的资金补贴,整体疫情防控期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享受政策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算,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

  3.同一家单位不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资金补贴,不重复享受东城区同种类别的资金补贴。

 

  三、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2.申报企业必须是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的中小微企业并积极配合东城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疫情期间企业研发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设项目补贴申请》

  2.《企业为建设疫情防控物资项目所需设备或原材料购置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设备仪器或原材料购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区科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自2020年10月15日起,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 日。

  2.区科信局受理,核实疫情期间研发生产防疫物资保障的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补贴方案。

  3.区科信局征求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

  4.审核后将最终补贴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区科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

  1.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区科信局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2.如发现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由区科信局解释并具体实施。

  科信局联系人:张付晓 电话:84039292

  财政局联系人:杨 军 电话:64153610

  材料送达地址:东城区金宝街52号617室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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