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延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和项目合同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延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通过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立项扶持的、但已申请延期未进行验收的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前补助项目共计4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主要绩效、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项目达标情况材料;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记账凭证和发票据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等)。
三、验收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请各单位对照项目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认真填写《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书》(下简称“《验收书》”,见附件2),按要求将相关验收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验收材料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步发送至kjjlg_jx@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2022年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延期项目验收+项目类别+单位名称”。
(二)集中核查。我局及科技交流馆公司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验收会议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验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
(三)会议验收。验收工作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验收时按专题对项目进行分组,主要流程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PPT项目介绍(1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10分钟),专家组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咨询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明思,电话:020-8130342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2024-06-03
2024-11-20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