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10条措施(试行)

铜梁区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10条措施(试行)

发表于: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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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梁区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10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实业立区、创新强区、开放兴区、生态优区”战略,进一步加大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力度,促进尽快建成国家级高新区、推动铜梁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1.来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在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时柔性引进专家人才,按创新项目产值给予10至2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


  2.到区内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独立研发法人机构等开展创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与我区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的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在项目实施前三年,对铜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万元/年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区内企业创新岗位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铜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3.区内企业新引进经营管理人才纳税年薪达20万元以上的,前5年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铜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在区内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其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所得对铜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本地人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入选“重庆市两江学者”“特支计划”或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项的人才,给予10至20万元奖励。


  5.来铜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自主创新产品生产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股权投资扶持。人才(团队)实施的技术攻关项目,推荐纳入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目录,经评审合格,给予最高300万元科技研发扶持。获得国家、市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在铜注册落地的项目,根据对铜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6.引进两院院士、专家新建区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开办资助,三年内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新建市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引进博士后开展科技研发工作,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入站博士后按照重庆市日常经费资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资助。


  7.创建或联合企业引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新型法人化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平台建设扶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80万元建设扶持。创建国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创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平台建设扶持。


  8.优先安排来铜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周转居住,前两年享受50%至100%的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的,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高层次人才在铜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的,可享受5至10万元的购房补贴。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铜挂职(见习)并正常工作的,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


  9.来铜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家庭为单位的“龙乡人才金卡”服务待遇。全区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绿色通道”、明确“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籍转迁、医疗就诊、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研修疗养;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到三甲医院免费体检;优先安排(推荐)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到城区学校入托、入学;高层次人才父母在区内公立康养机构康养的,给予最高100%的费用补贴。

  10.设立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年的重

点行业人才引培资金。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对企业引进的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支持“飞地式”的用才模式,注册地在铜梁,研发机构设立在外地,成果在铜梁转化的企业,其研发人才享受本区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措施。铜梁区人才办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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