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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 |
申报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 / 2023年05月25日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政策类型 | 科技创新 |
发布单位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扶持的项目类别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申报日指本指南明确的网络申报第一天,下同),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2)“5G+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0-2021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2021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扶持标准 |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申报流程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涉企数据核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由基础材料、专项申请材料和补充说明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最近2个年度(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复印件); (五)项目费用支出清单(样表详见附件4,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复印件); (六)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样表详见附件5,复印件); (七)优秀案例(模板详见附件8,原件)。 专项申请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平台付费工业企业清单(样表详见附件6,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复印件)。 (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服务工业企业清单(样表详见附件6,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复印件)。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为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提供公共服务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7,包含企业名单、服务收入、服务内容)及金额前10项合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 重大活动有关资料复印件。如活动通知,专家和嘉宾名单,签到表,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及发票,媒体报道等。 补充说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申报单位资质认定、获奖荣誉证书、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评估检测报告、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申请材料装订和要求说明: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且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并在申请书书脊位置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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