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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专题) |
申报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 2019年09月30日 |
扶持方式 | 设备投入 |
政策类型 | 科技创新 |
发布单位 |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项目是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重大项目,申报主体与我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7)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
扶持标准 |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购置的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
申报流程 |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2、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请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镇区推荐流程。 1、请各镇区经信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2、各镇区经信局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3、各镇区经信局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后报市工信局。 |
扶持范围 |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 |
申报材料 |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市政府批准项目引进的相关证明,与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审批文件、备案证书等。 (4)提供与我市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5)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购买合同。 (6)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 (7)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在项目中的使用说明(核心环节、使用说明、生产情况等)。 (8)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9)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0)项目申请承诺书。 (11)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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