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拟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工作。佛山三水大塘精细化工专区等4家园区拟通过复核,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6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6室。
电话:020-83133207;传真:020-8313477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9日
2024-06-03
2024-11-12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