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博士后创新平台持续发展,吸引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备案工作。从2024年起,按照“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原则,申报基地设立备案统一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1名博士后进站,与流动站达成协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拥有一定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基地备案设立“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一)准备工作。拟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沟通相关事宜,并根据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自查自评,流动站同意共建基地并有博士后进站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辖区初审,报送按所属地原则办理,即除市属事业单位外,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报所属地镇(街)人才工作部门初审,市属事业单位报人事主管部门初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证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意向表;
3.流动站同意合作共建公函;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与三方联合培养协议;
注:合作招收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属省外的须提供:⑴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在中山工作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实质审查意见表,⑵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在中山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税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诚信协议等。
(三)申请报送。所属地镇(街)人才工作部门初审通过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1),由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hrss.gd.gov.cn/bsbshrcfw/(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
(四)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受理和审核,并按照实际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街)人才工作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五)结果公布。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推荐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公布设立基地名单。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人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设立工作,联动镇(街)工信、科技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介绍设立基地的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做好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可按照市工信、科技部门提供的制造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设有重点科研平台的单位(附件3)作为重点对象,发动有意向设站单位名单申报。
(二)加强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博士后平台的支持力度,结合镇(街)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优惠政策;做好基地的申报、考评等动态管理,对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积极向市人社局推荐设站,对超过3年未开展博士后工作或开展工作不力经整改无效的单位,我局将按流程撤销其设立基地资格,确保博士后工作平台质量。
(三)强化服务。对我市已建有博士博士后工作平台单位(附件4),各镇(街)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做到事前辅导、事中指导、事后督导,强化跟踪服务、追踪问效,做精做细各项服务工作,促进基地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我市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