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新春暖企十八条的通知》(中府〔2024〕31号)中第七条“支持镇街和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活跃消费氛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政策解读文件具体扶持内容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将相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我市经营30000平方米以上商圈。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营业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商圈经营主体在2024年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商圈在IP打造、促消费活动宣传、消费氛围营造等方面的投入给予30%的扶持,不含消费券派发费用,全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
(二)目录;
(三)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关于2024年促消费情况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促消费活动情况介绍、费用支出项目介绍等;
(六)300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2024年内在包括但不限于IP打造、促消费活动宣传、消费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资金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支出凭证(需对公支付)、照片等,可以包括为吸引港澳游客北上设置的港澳车牌的智慧停车升级改造、为优化友好型国际消费环境对支付环境、多语种标识的完善等支出,不含消费券派发,且相关费用需未申请过其他同类市级资金扶持,按照附件3做好费用支出情况汇总;扶持时间段按照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八)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2024年支持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5年1月23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特别是经营时间方面;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冒领、伪造等手段 骗取专项资金的。
2.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近两年内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及虚开发票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4.同一项目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的。
5.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侯睿 联系电话:8989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