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关于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丝绸消费的实施意见》(商消费函〔2024〕1号),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茧丝绸“名片”,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
支持对象应是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列入失信名单。具备开展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技术、组织或生产实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二、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应用
支持茧丝绸全链条生产环节关键机械设备和重点工艺的科研攻关。支持茧丝绸生产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推动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构建蚕桑丝绸产业绿色供应链。支持茧丝绸原料及产品质量监控、溯源、检测等环节的创新研究与技术应用。支持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培育和推广优良蚕桑品种。支持工厂化人工饲料养蚕等科技研发与市场化应用。支持茧丝绸原料在保健食品、生物制药、医疗美容及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开发应用。鼓励打造丝绸面料精品工程。
(二)推动重点载体建设,打造“香云纱”名片
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或丝绸产品(香云纱)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蚕桑种养体系、丝绸产品(香云纱)生产和检测体系。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香云纱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强化香云纱传统文化挖掘、继承和创新,推动产商文旅融合发展。鼓励茧丝绸相关的研发技改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研学基地等服务载体建设。
(三)推动品牌建设,促进丝绸消费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加大市场宣传推广力度,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茧丝绸相关区域性公共品牌创建工作。支持举办茧丝绸专场展览展销、流行趋势发布、时尚体验等活动,以及境外展示推介和国际交流活动。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财政奖励,事后支持,以发票金额(剔除税点)为准。
(二)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发票时间为准),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完成项目初审并于2月19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级对地市推荐及省属企业报送的项目组织统一评审,开展书面复核与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封面(须显示正本或副本、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1)。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五)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六)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附发票编码。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40%。
(八)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①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需3项齐全)。
(十)有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能充分证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佐证不充分的,不予入库。
(十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附件2)。
(十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2025年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manage.mofcom.gov.cn),完成线上项目信息录入。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A4打印并严格按顺序装订,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
六、资金使用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五)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1月8日
(联系人:周江南,电话:215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