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9家省级孵化器拟作出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的公告
经核查,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9家省级孵化器已停止运营。根据《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相关要求,对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9家省级孵化器,拟作出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的决定。部分告知文书因无法按照载体运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送达,现进行公告告知。省级孵化器资格取消后,载体运营单位与该资格相关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及其他扶持政策也同时失效。
根据相关规定,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载体运营单位有权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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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日
2024-06-03
2025-01-16
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