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取消凡德罗(广州)技术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凡德罗(广州)技术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企业自被取消高企资格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如果上述企业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2024-06-03
2025-01-16
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