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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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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扶持方式

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通知原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第7/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1),现启动第二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二)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认定(重新认定)时间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迁入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迁入当年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且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四)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对2023年1月1日前已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次年或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增长5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申请本条奖励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迁移登记手续。

  (六)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二、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210229606195372032&isPreview=1

  3.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注:所提交材料建议先形成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756-2550053

  纳统咨询电话:0756-8841392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