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龙岗区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部门、驻区处以上单位,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龙岗区2025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2.列入市、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
4.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纳入推动龙岗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项目。
有关行业导向、投资规模等具体要求,须符合《龙岗区2025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5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5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5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5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5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及数据分析系统”(以下简称“固投系统”,网址为http://113.108.32.125/#/home),详见《固投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
五、申报要求
(一)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请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对各自负责项目认真梳理,科学制定2025年投资计划。
(二)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体直接申报,建设主体编制项目2025年度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务必实事求是、科学精准。
(三)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做好本领域、本辖区内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的组织发动工作,及时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指导建设主体科学精准编制项目2025年度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
(四)已申报2025年广东省重点项目及深圳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单位继续申报2025年龙岗区重大项目。
(五)2024年龙岗区重大项目正式计划中所列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应由原项目建设单位继续申报,原则上续列为2025年龙岗区重大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属于以下情况的将从严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0%的项目;
2.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3.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及《龙岗区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期间,我局将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调研或座谈,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积极配合。
(三)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经认定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将按照三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加强审批服务。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五)对个别重点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主动安排项目纳入《龙岗区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草案)》。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人:
1.现代产业项目:0755—89558268
2.民生改善项目:0755—88180965;0755—8818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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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