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次)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光明区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次)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11-13
浏览量:43
收藏

  光明区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次)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已结束,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2024年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受理申请,11月14日10:00截止受理。

 

  二、受理范围

  光明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未通过(创新能力评价总分未达到70分)且对评分有异议的企业,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三、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系统截图,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含所有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若为2021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八)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5.优先推荐光明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6.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或对评审有异议企业。

 

  四、复议方式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今年将以线上方式开展受理复议申请工作,申请方式如下:

  企业须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gxjwyhua@szgm.gov.cn,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2024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邮件名称命名为“2024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重复提交或未按规定命名将不予受理,请确认信息后再点击发送邮件。

  温馨提示:已在第一批复议申请提交材料的企业无须再次提交。因复议时间紧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一)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8821131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阅读 更多
服务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