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后续奖励领取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后续奖励领取指南的通知

发表于: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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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后续奖励领取指南的通知

各参赛企业、团队:

  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已于2023年12月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获奖企业中,属于光明区内企业并实际运营满半年的企业,已于2023年发放全额奖金;部分企业因获奖时未满足在光明区已落地并实际运营满半年,公示后仅发放40%奖金。现针对符合剩余60%奖励发放资格(在光明区已落地并实际运营满半年)的获奖项目,发布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后续奖励领取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8日


  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后续奖励领取指南

 

  一、奖励发放方式

  参照《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光明区预选赛暨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中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规定,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如获奖企业/团队属于光明区并实际运营满半年的企业,待获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有关流程,将现金奖励全额汇入获奖企业/团队账户;若获奖企业/团队不属于光明区内的,待获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先将所获奖金额的40%汇入获奖企业/团队账户,待企业/团队在光明区落地并实际运营满半年后,再将剩余60%汇入获奖企业/团队账户。

 

  二、具体事项

  (一)税费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获奖企业/团队需向国家纳税,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企业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获得比赛奖金所得属营业外收收益,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获奖企业自行申报,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团队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得奖属于偶然范畴,税务机关需向纳税人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款。偶然所得税不设起征点,按月所得收入额的2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获奖项目自行申报,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二)领奖材料

  为保证各参赛企业/团队的收入权益,项目方需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政务邮箱kcjkczx@szgm.gov.cn(以第七届光创赛奖项+团队/企业名称+奖金领奖材料命名),原件请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点(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需提交一份证明文档,说明该项目为公司旗下项目,写明该项目的发起人、发起项目名称、核心团队成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及职务(须与之前报名光创赛的团队成员信息一致);团队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将奖金打入至此账户中,团队中每个人须签名、按手印;

  2.收据,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签字、盖手印;

  3.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盖手印;

  4.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盖手印;

  5.如在决赛路演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参与的,需提交一份决赛路演人在该公司的所在职位,与公司关系的证明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8.申请说明(模板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与温馨提醒

  1.请各参赛项目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领奖材料,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现项目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舞弊和作假等行为,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有权取消参赛项目的获奖权益;

  2.如有特殊情况及不明之处,可直接联系光明区科技创新局,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将对在光明区内落户并实际运营满半年的项目方发放剩余60%的奖励,过期无效;

  4.参照《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光明区预选赛暨第七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中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规定,如参赛获奖项目方最终不选择落户光明,则无权要求大赛主办单位将后续的60%基本奖励打至其账户中;

  5.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人:邱工,联系方式:0755-2138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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