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信领域能效(水效)对标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突出能效(水效)标杆引领作用,深入挖掘我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潜力,推动我市工信领域能效(水效)提升,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信领域能效(水效)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完成不少于25家工业企业能效对标、不少于5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对标,各区能效(水效)对标预期目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能效对标
各工业企业深入分析生产过程能源利用状况,结合节能诊断、能源审计等工作基础,摸清能耗现状,确定参与能效对标的产品单耗或工序能耗,参考现行的国家或行业、团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等,选取若干标杆,查找自身差距和节能潜力,编制企业《能效对标分析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二)水效对标
各工业企业结合节水诊断、水量平衡测试等工作基础,梳理主要用水工序、用水设备的取用水情况、近三年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水效指标,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或现行的国家或行业、团体水效限额标准等,选取若干标杆,查找自身差距和节水潜力,并编制企业《水效对标分析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落实能效(水效)对标工作,持续扩大对标覆盖面,组织辖区企业积极参与能效(水效)对标,推动能效对标工作与工业节能监察、设备更新升级改造工作有序衔接。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预期目标,组织辖区企业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能效(水效)对标工作,并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前将辖区工业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对标分析报告(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书面报送我局。
各工业企业应积极配合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能效(水效)对标工作,确保对标过程需使用的能耗、产量、工艺参数等数据真实有效,通过对标分析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探索可再生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等创新技术应用,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促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受委托的工业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技术服务机构要发挥专业特长,做好对标具体工作,加强与工业企业的沟通衔接和业务培训交流,做好行业能耗、水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工作,按时保质报送工业企业对标情况,根据对标结果为企业提出节能降碳方案、节水技术路径。
四、其他事项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信领域能效(水效)对标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深圳市共50家企业完成能效(水效)对标(附件4),请已对标企业根据对标结果有序推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淘汰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现能效(水效)稳步提升。达到行业领先标准的企业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能效领跑者或水效领跑者遴选。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思思,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7日
2024-06-03
2024-06-03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