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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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和《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3〕4号),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市科技创新局按照《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1)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

 

  二、考核范围: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2023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不含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h@szsoftwarepark.com,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55-86521792、0755-86168528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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