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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系列申报指南的通知(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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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扶持方式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系列申报指南的通知(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奖励项目、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项目、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9月5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大力推进商贸企业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商贸企业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投入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5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是指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零售服务的线下实体消费场景。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二)支持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建设报告(见模板)。

  3.与项目投入相关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2024年9月29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2024年9月3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提交工作效率,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4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8107090)。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