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四)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
1.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专利战略思维,具备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拥有较好的专利基础,积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2.具备一定的专利运营能力: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专利运营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推动专利转化实施,事业单位应具备与企业常态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具备一定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嵌入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研发人员、专利分析人员沟通协调机制。
(二)申请认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
1.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较高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有效实施专利战略,专利基础强、海外专利布局完善。
2.具备较高的专利运营水平: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构筑市场竞争优势;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专利运营工作成效显著;事业单位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
3.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研发人员、专利分析人员全过程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具有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手段推动创新发展的相关典型案例。
三、评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申报,由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申报单位应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后,在线填写申报表,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价审核后,在线提交推荐名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我局将根据年度项目验收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动态调整。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进行推荐;加大对辖区内已有项目承担单位督促指导力度,切实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三)评审认定
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党组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单位名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四、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申报系统将于8月1日开放,届时申报企业需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专题页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在网页下部“当日申报”中,选择2022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助,填写申报表,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须在9月16日前在线提交推荐意见,完成推荐工作。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未上传将取消申报资格。
2.上传附件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清单类材料表格请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荐使用PDF格式。
3.网上填报截止日后,不提供材料补正修改等相关服务。
4.我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担项目材料收集、申报系统保障及相关会务工作,有关申报系统使用问题可咨询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2.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及联系方式
3.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4.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
5.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6.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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