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

发表于: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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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

  

相关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

  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动态管理相关要求,请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填报2023年度发展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群运营主体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形成《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附件2),上述材料于4月10日(周三)前提交至我委(材料加盖公章后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吴春霞231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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