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1.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基地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2)具有为所在基地建设及相关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 具有专业的公共服务团队,且有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2.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含网络安全相关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每个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编制服务贸易海外重点市场拓展指南;
(2)编制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领域发展报告;
(3)编制上海服务贸易海外行系列宣传手册(外文版);
(4)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
(5)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对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的单位,给予每个课题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持,承接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重点国际性展会
对本市有关企业(单位)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相关展会所需展位费、搭建费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
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三、申请条件和材料
申请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条件
A、平台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
B、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
C、平台应为2022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D、平台应具备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E、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由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专业公司提供;
G、 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A、《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附表1)(含电子数据);
B、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C、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D、申请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E、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国际性展会
1.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单位)。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A.《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附表2)(含电子数据);
B.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
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费用(展位费、搭建费等),协办或参加展会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C.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D.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平台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申请报告,展会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和申请报告。提交邮箱地址:shsfmxh@163.com。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