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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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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支持领域

  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0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


  二、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符合本指南中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增速20%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含1亿元,增速含20%,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报单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逾期项目未验收或者项目验收单位逾期验收完成后未满1年;

  (二)申报单位此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且自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不满3年。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