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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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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2)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贷款合同或质押合同复印件;

  (5)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保险项目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专利保险项目应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项目。

  (2)申报项目补贴对象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专利保险。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保险项目);

  (2)专利保险投保合同(保单)复印件;

  (3)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