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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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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资助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资助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3.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资助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化成长奖励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企业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创新成长情况,连续三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创业股权投资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领军创业投资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四)项目融资贷款

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五)科技贷款支持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5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六)项目贷款贴息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七)研发用房补贴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启动场所,且面积不设限制,三年内免收租金;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八)免租住房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项目团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住房两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九)购买住房补贴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200万元购房补贴;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50万元购房补贴;

3.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孵化)项目: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平台使用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两年期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使用补贴。

(十一)项目土地安置

对于符合供地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先安排土地。

(十二)人才安居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可享受薪酬补贴、子女入学等人才安居政策,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支持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还可享受产业基金、研发补贴等后续支持,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购买住房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家属子女安置

创新领军人才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同等待遇。

(三)项目资助配套

优先推荐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上级人才项目,对于获评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