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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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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支持范围

  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扶持原则

  (一)普惠性分配原则。采取普惠性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二)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购置机器人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人项目,首期支付款项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额占机器人设备购置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机器人购置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自有资金购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以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的最后一期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对于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若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全部均为佛山市企业生产的,则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购置的机器人为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三)机器人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使用。机器人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四)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扶持。单个企业在单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所涉及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五)已获得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相关附件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