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7-01-01
浏览量:1640
收藏

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项目:


       一、企业总部办公用房需求申请

  (一) 申请内容

  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需求申报。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总部用房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或拟将注册地迁入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

  2) 为南山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纳税大户;

  3) 区政府新引进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纳税能力强的企业;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4 、企业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包括申请企业名下的有产权的办公、生产性物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5、企业纳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南山区内的非上市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区内缴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下同)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区内上市企业不受上述税收条件限制;

  2) 拟迁入南山区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指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下同)需达到40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1.购置商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合同,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30%)。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下,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南山区鼓励发展重点行业的,资助标准为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1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2.租赁社会办公用房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参照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XX年度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表》,确定年度平均租金市场指导价;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核算)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总部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合同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上年度纳税超1亿元的总部企业于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合同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3年以上的。

  3.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二、拟上市企业备案

  (一) 备案对象

  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并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或计划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 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企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上市或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6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农业发展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和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项目予以资助。

  3、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二) 资助标准

  1、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金融类)

  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对南山区企业服务。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其中,南山区会员企业达80%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60-80%的奖励40万元,达50-60%的奖励30万元。

  (二)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开展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服务活动。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对活动的举办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


      五、名牌商标资助项目

  (一) 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标准

  受理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以证书日期为准)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


       六、工业增长奖励项目

  (一) 政策内容

  对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百强等重点企业,按照增加值新增量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予以3%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

  (一) 政策内容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八、商务服务业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 资助标准

  1、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2、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4、律师人数30名以上、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5、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九、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标准

  1、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对新开设的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商业综合体、超市的直营店,有3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面积规模(1000-3000平米,3000-6000平米,6000-2万平米,2万-5万平米)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

  3)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营业面积(50-500平米、500-1000平米)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2、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总部在我区的商贸企业,不受项目申报数量限制。

  3、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营业增长额)的1‰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1亿元-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限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收入1亿元-2亿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1亿元-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收入1亿元-2亿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资助标准

  支持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辖区企业开展以下项目:

  1、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或对大型物流设备的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物流运输设备、仓储保管设备、装卸搬运设备、流通加工设备、物流包装设备等;

  2、自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开展物流园区建设与改造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项目。

  3、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以及开展内部管理信息化项目,实现企业管理和运营智能化。

  对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1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单个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经研究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经市经信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信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


     十二、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非金融类)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6、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三、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企业,参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功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6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十三、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重点旅游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参加市、区政府主办的市场推广活动,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对在我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标准

  1、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投资企业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重点旅游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参加市、区政府主办的市场推广活动,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对企业所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在我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四、工业旅游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给予资助。

  2、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对我区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拓展工业旅游业务,组织游客参观区内工业旅游景点的,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对工业旅游景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开展工业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根据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数量等情况给予资助,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五、专业园区资助项目(南山区现代金融商务集聚园区商务类)

  (一)政策内容

  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

  (二)资助标准

  1、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备案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对园区的规划设计费用一次性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园区的改造建设费一次性给予20%以内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专业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总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0万元资助,对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公共服务活动的费用给予50%以内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3、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房租补贴。金融及商务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米,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它产业园区按照不超过房租单价30%、每平方米15元以内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六、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

       (一)资助政策

  鼓励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第三方审核、政府决策、择优选择、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补贴无偿资助方式进行,获补贴项目无需验收。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产业部门技术改造扶持的,市、区政府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工业技改投资额及使用智能机器人数量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项目,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为基数,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报上月,企业的工业产值为正增长(以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2、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范围内,若在深圳市其他区,企业在南山区年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辖区内交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须超过1000万元;

  2)项目需在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0%;

  4)项目已完工(此次资助范围为项目自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5)项目未申请过本项资金扶持。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十七、总部企业(非金融类)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金融、电信、公共事业领域等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

  2.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3.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南山区财政留成部分,下同)不少于400万元;

  4.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需为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

  (二)对于大型集团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原则上以集团总部申报,不再接受其下属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

  (三)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其在南山区注册的规模较大、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总部管理职能的子公司可以申报。

  (三)地方财力核算

  (一)一般功能型总部企业,以申报主体(包括分公司)在南山区缴交的国地税为核算依据。

  (二)知名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管理型集团总部,年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达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可以申报主体及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包括扶持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持股比例达25%以上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南山区缴交的国地税为核算依据。


     十八、专业园区(深圳市航空电子产业园)资助

     (一)政策内容

  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入驻政府认定的深圳市航空电子产业园且主要从事航空航天产业或相关配套产业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十九、民营领军企业资助

       一、政策内容

  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发展,对经区政府评定的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核准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被南山区政府认定为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二十、总部企业规模扩大奖励项目

  一、政策内容

  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总部企业,按照增加值增量的4%予以奖励;对于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服务业总部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的额度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工业总部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4%予以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予以奖励,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本项目不得与“工业增加值奖励”、“信息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重复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营业收入)在6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