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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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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项目:


      一、“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一) 政策内容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包括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最终胜出的前二十名,共六十个奖项,各组别最高奖金依次为:50万、30万、20万,其他获奖名次奖金按当年比赛规则依次递减。对于已经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1)根据项目的获奖名次,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可以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名义申请);

  (2)赛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再发放总奖金的50%。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不超过3万元,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获奖个人或机构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奖金全额申报。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参与“创业之星”大赛的企业和个人。

  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贴保贴息资助计划

  (一) 政策内容

  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企业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包括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和利息补贴,以帮助区内科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利息补贴不超过贷款金额的5%,且不超过企业的实际利息支出总额;中介费用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以上两项对单个企业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参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从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3、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并达到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三、软科学研究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为支持围绕我区科技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相关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开展的课题研究。

  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定向(重点)项目,项目名称(主标题)、研究内容及资助金额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但可以增加副标题;另一类为非定向(自命题)项目,即申报单位自行拟定题目进行申报,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对决策有参考价值。

  计划项目支持额度为每项少于20万元。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协会及组织等单位。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以立项文件或合同时间为准)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


        五、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项目

  (资助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本通知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申报资助项目根据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指标进行评分分档,根据每个项目的考核审核结果,确定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其中对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主体Ⅰ档资助。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

  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自主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决策、社会公示的方式开展。

  (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备案办法参考:附件1《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2017》)。

  3、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4、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5、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六、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1.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2.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专用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2.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三)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南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是南山区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计划的一部分,计划制定的目的是通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能力支撑。计划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省或市初创期建设补贴的50%给予支持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

  2、新建设的研发机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建设):

  (1)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2)国家级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3)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中国500强排行榜为准)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综合排名60名以内(以最新的US News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或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为准)的境外著名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

  2、在南山区注册和设立。申报单位注册地应为南山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山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注册满一年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申报单位为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注册资金实缴应不少于500万元。

  4、研发基础条件扎实。申报单位应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研发人员充足。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

  6、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单位应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按照市场规律制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机构能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以上条件符合情况以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南山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是南山区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计划的一部分,计划制定的目的是结合南山区“领航计划”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加强作为第一创新要素的高端人才团队建设,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夯实我区创新根基,为南山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计划支持内容为创新团队创业初期补贴。补贴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

  计划支持额度为每团队最高10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1、本年度和上年度已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助的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南山区内企业。单个团队最多支持一次。

  2、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依靠的南山区内企业。单个团队最多支持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企业自然人持股排名前5的股东; 团队依靠单位为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交纳凭据为准); 团队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

  2、申请单位已申请的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年度和批次必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指定的年度和批次要求。

  3、申请“领航团队”的成员与申请深圳市“孔雀计划”的团队成员可以有少数变更差别,但变更人数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九、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 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通过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1 万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0.3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 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 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3)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通知书发文日和授权公告日的资助时间范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4、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十、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1、支持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支持。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区内承担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承担国际、全国、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国际、全国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资助的,要有由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山区新注册的分支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支持,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山区新注册的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

  1、在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十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

  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资助。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荣誉称号。


      十三、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5、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上一年度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的区内高等院校。


      十四、创新服务券资助计划

  (一) 政策内容

  通过创新服务券的形式,支持南山区内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南山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创新服务券可使用的服务范围包括:法律服务、财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国高辅导服务、股权融资服务。

  以下是具体资助标准:

  1.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国内)每件可使用创新服务券533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可使用创新服务券200元,外观设计每件可使用创新服务券66元;

  2.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首单发明专利代理服务,单次可最高使用创新服务券1066元;

  3.国高辅导服务,单次最高使用创新服务券3000元;

  4.除以上特别说明外,其余服务按合同实际进账金额的10%使用创新服务券;

  5.单个服务机构资助年度内最高可兑换创新服务券金额为2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和资助条件

  申报对象:科技服务机构

  资助条件:

  (1)科技服务机构在南山辖区注册,并在“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平台备案(服务机构备案指南详见创新在线网站《创新服务券服务机构备案指南》);

  (2)接受服务的企业为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交易订单通过“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完成;

  (3)提供相同服务的服务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4)股权融资服务机构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十五、“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1.支持“领航计划”人才创办科技企业

  支持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支持“领航计划”人才参加“创业之星”大赛

  支持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参加当年度“创业之星”大赛,对于获得前10名的获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必须是“领航计划”人才;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成立三年内(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必须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或近一年内获得至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投资机构需持股三个月以上)。

  (2)参加当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企业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十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一) 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十七、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仅限前三名承担单位),最高支持额度为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仅限牵头单位)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试行)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