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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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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政策范围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