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报送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发改委、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关于组织报送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125号,附件1)要求,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下称《工作指南》),做好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推荐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优先推荐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得分应高于70分(包含70分)。
二、推荐名额
各区、开发区最多推荐1家。没有具备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不占名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文件下发明确)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该名额由相关区发改委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要求
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可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材料内容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佐证材料充实有效。请于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报市工信局(纸质一式6份,电子版1份),同时报送《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表》(需盖章,报送纸质版,附件2)。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 林卿
电 话:68788858
电子邮箱:54286586@qq.com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