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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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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经公开遴选,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现就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三、认定意义

  1、可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经费100-200万。

  2、企业申请政府项目时可获得评审加分。

  3、企业IPO上市时获得政策性加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海丹、张景,电话:020-83133226、83133384,

  电子邮箱:zlc@gdei.gov.cn;

  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郑建丰、林颖文,电话:13380033603,13826235234,

  电子邮箱:info@gdmachine.org,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西座202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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