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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广东省关于印发《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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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 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为促进广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

  支持各地市(不含深圳)组织企业参加2026 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以下简称“2026 跨交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全省支持总金额不超过665 万元(不含深圳)。深圳市可参照《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对深圳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二、申请流程和要求

  (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为资金申报主体,请根据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指南,编制资金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填报《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2026 年7 月31 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下达资金。

  (三)各地市商务局应对参展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四)参展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地市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并配合省商务厅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所辖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日常办公设备、事前立项评估、项目评审、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务人员差旅等;

  4.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广东省商务厅

  2026 年1 月14 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雪晴、林国麟,电话:020-38819840、

38813082)


相关附件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