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发表于: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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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4〕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落实落细,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沟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制定《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相应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从事农业农村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农户(个人)、农村创新创业人员等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各类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细化政策兑现。提出《若干措施》涉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科技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联社配合招商引资、典型村建设等政策兑现事项的程序、条件和要求,方便企业、村社和种植户等申报兑现,规范兑现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2021年3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流转的符合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流转补贴的项目,按照原补贴标准兑现,补贴期限最长至2026年3月28日,2024年1月1日起流转的按《若干措施》执行。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涉及政策兑现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兑现。对非政策兑现事项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各单位任务,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四、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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