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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佛山市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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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佛山市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请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本区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初审及上报等工作,并对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指定本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对辖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要认真梳理、做好服务、应报尽报;要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等方面及时投资建设。

 

  二、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集群方向。

  (四)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②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六)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七)测算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

  (八)测算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支持项目评审遴选

  (一)申报资料。参照测算项目申报资料提供。

  (二)支持范围。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购置土地、增购设备、配套建设及产业园发展(商品厂房项目除外)等。

  (三)奖励方式。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依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并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事后奖励。

  (四)奖励标准。以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 结合省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和项目数量等,研究确定奖励比例。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已开具发票等合法票据并已付款金额为 准,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五)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政府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是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支持项目也可以是测算项目之外的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六)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已获得过投资奖励资金的固定资产须扣除)。

  (七)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八)支持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请开展验收考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支持项目验收或考评。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应在本次申报时一并提请开展验收(完工评价)并提供佐证材料;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应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及时提请开展验收(完工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 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 (一式三份),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的,将不安排预算。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请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 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表一并正式行文上报我局。同时,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 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二)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管理跟踪、资金拨付到企业及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欧阳炳健,电话:83385205)


相关附件

历年申报通知